【江必新: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的四个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撰文表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体系的持续完善,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共同推进的过程中,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驶入法治轨道,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四个转化:第一,推动价值理念转化为具体规则。理念对于行为具有引导性,但是若仅仅停留于观念层面,缺少现实、稳定的制度激励和约束,就难以保证持久有效的引导效果。第二,推动政策规定转化为法律规范。首先,重大政策覆盖面广、系统性强。其次,具体的经济政策文件虽然出台便捷、调整灵活,但是程序性不强、透明度不高、民主性不足、稳定性不够、执行刚性欠缺。第三,推动义务要求转化为法律责任。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正式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强制性,法律责任则是强制实施的法律表达和启动机制。第四,推动运行过程转化为法定程序。首先,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这是规范权力的需要。再次,这是改革创新的需要。
摘编自《光明日报》
【张英洪:涉农腐败是乡村政治生态的“雾霾”】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英洪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为解决日益严重的“三农”问题,国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明显加大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快速增值,农村资金、资源、资产数额不断增大。但由于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既滞后于国家实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要求,又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形势,致使涉农腐败怵目惊心,“小官巨腐”频繁发生。 当前比较突出的涉农腐败现象,从根本上说,暴露了国家和乡村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折射了乡村政治生态的“雾霾”。农民倾诉说现在中央惠农政策好是好,可是农民没有真正享受到,中央给农民的钱,很多被一些乡村干部贪污了,与其这样,还不如国家干脆取消各种惠农政策,免得乡村干部中饱私囊。农民这些比较激动的心声,让人深思,发人深省。
摘编自《国家治理》周刊
【周锦尉:扭转社会风气有赖立法工作的精细、公民素质的提升】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周锦尉指出,改革开放的中国,东方的睡狮苏醒了。但是,如同世界史上托克维尔描绘的法国那样,在经济膨胀明显、社会转型迅速的年月,在“经济发展十分繁荣的地方,人们却有不安和抱怨的声音”。发展以后“暴富者”和“落魄者”的出现,以及他们之间的悬殊和冲突,社会滋生戾气;流动人口的剧增,“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社会公德约束力的一定程度下降;“对”与“错”,“罪”与“非罪”,界线模糊,行为出现失范。尤其是,市场原则对核心价值观的冲击。资本带着趋利的本性,横冲直撞,打乱人们的道德、法制的底线。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诸如“老人跌倒该不该搀扶”,竟然成为“问题”了。因为有极少数老人借“跌倒”去敲诈别人一笔。于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成为人们的感叹。在一些人那里,心态出了毛病,浮躁、不安、焦虑、抱怨,成了主要的心境;在一些人那里,友善、诚信理念和风度缺失了。急救条例设计的“院前救护”中,“鼓励有救护技术和知识的人员参与救护”的问题,也成为的“矛盾焦点”之一,要大家去“砍一刀”了。十八大以来有不少变化,老百姓心中有杆秤,普遍认为,中央“打虎拍蝇”加大力度受到点赞,而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变化是党内风气、社会风气的变化。八项规定的施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正在进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开展,将社会风气扭过来了,真非易事!笔者以为,这个“扭过来”,既靠高层的清醒、坚定,又靠方方面面的认同、齐心合力,包括本文说的立法工作的越来越精细、有效,更靠公民素质的提升,人人做守法、守规矩的人,做诚信、友善的人。上下都有决心和信心,“扭过来”还将继续。
摘编自《文汇报》
【方世南:以绿色发展保障环境权益的重要性】
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世南表示,长期以来,由于以绿色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环境权益的认识不到位、实践不给力,我国积累了非绿色发展方式导致的严重恶果,有着非绿色发展方式带来的惨痛教训。加上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型和生态安全保障型社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简单化和庸俗化解读和理解,导致不顾资源环境承载力而只注重发展速度和发展数量的发展主义和经济增长主义在一段时间内盛行。在环境污染旧账未还新账又增的态势下,我国人与自然的关系越来越紧张,生态矛盾不断加剧,生态安全凸显。而绿色发展的目的就是切实保障人民的环境权益,使人们能安全舒心地生产生活。环境污染剥夺了人们的环境权益,使人们不能自由地呼吸空气。如果雾霾与尘埃混杂齐飞、路面共天空灰蒙一色的情况成为常态,如果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新空气、吃上放心食品的庄严承诺一直处于无法实现的状态,那么美丽中国就只能停留于梦境,发展也毫无价值可言。
摘编自《辽宁日报》
【丁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反对私有化】
哈尔滨金融学院丁石表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始终以坚持和不断发展公有制为基本前提,其根本性质是为了促进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合理认识应该如下,一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必然遵循最终促进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的基本理论逻辑。二是由于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国有资产增量发展为前提。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走私有化道路。
我国成功地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出了社会发展新路径。在这条道路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跨越卡夫丁峡谷”伟大设想的最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残酷的历史已经证明,走私有化就是走邪路、死路,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有理有据地反对私有化!
摘编自《红旗文稿》
【雒树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长雒树刚撰文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一、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必须积极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路子。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三、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发挥政策的兜底作用,确保文化企业既活得好又走得正。
摘编自《人民日报》
(光明网记者李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