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 来源:农民日报
本报记者毛晓雅
土地租赁是土地流转中最广泛、最常见的形式,农民可以把闲置土地转包给本村集体的其他农户,或者出租给村集体以外的其他个人或企业,获取一定的租金。农民获取的是租金收益,租赁人获取的是规模种植效益。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是:租金是不是越高越好?土地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
江苏省东海县马汪村的种粮大户马强春流转了380亩土地,一年稻麦两季下来,一亩地有近800块钱的纯收入,尝到甜头的马强春想要继续扩大流转规模,争取种到1000亩。那么问题来了,首要的就是资金压力,每亩地800块钱的流转费,1000亩就是80万元,规模继续扩大后,需要购置新的机械、雇用更多工人,又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即使资金问题解决了,还要考虑种植风险,遇上不好的年景,前几年挣的钱也得赔进去。
“都知道种地有规模才有效益,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韩应科是山东省嘉祥县运韩村的种粮大户,当了十来年的种粮大户,韩应科对大户承担的资金压力和种植风险深有体会,“摸索了这些年,我也是近两年手头才真正宽裕起来。”
另一方面,规模过大也不利于维护广大农户的根本利益。“虽说孩子在外打工,如果有一天回来了,没地咋吃饭?”嘉祥县马海村的马心科说出了很多农民的心声。四川广汉市农业局总农艺师王少华说,现在多数农户还是以土地收入为重要来源,或者以土地作为基本保障,没地不行。
那么,租赁土地的种植规模以多大为宜?不同地区因人口密度、作物结构的不同也有不同。在湖北、江苏、安徽等地,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等以200亩到500亩为宜,黑龙江、吉林省等地,大户可以达到上千亩。东海县农工办主任马广良说,东海县的种粮大户适宜的土地规模是这样计算的,大致以4口之家在外打工的收益为准,每人每年打工3万元,一家共收入12万元,按照当地一年两季作物亩均收益800元左右,种粮大户的规模应当在150亩。
不同地区、不同地块的土地租金差别很大。河北省滦县农业局副局长宋利说:“靠近县区的平原地块,租金可以达到每亩1000块钱以上,偏远点的山区只有一两百块钱。租金跟租赁人也有关,农民租给本村人要便宜些,租给企业或工业园区要高不少。”
土地租金定价大多是农民和租赁人协商确定。东海县驼峰乡经管办的邱云说:“农民自发的土地租赁多是口头约定,即使签订合同,约束力也不强,随着流转规模的扩大,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比较集中的矛盾点便是租金没有约定增长机制。”这也是农民马心科不愿把土地租出去的原因:“二三十年租金都是一样的,虽说每年都有固定收入,不用操心,但低价涨了、物价涨了,租金没涨,农民不划算啊!”为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在土地流转做得比较规范的地区,由政府出面,建立了统一的流转平台,租金由市场竞拍决定,并约定合同须有合理的租金增长机制,以保证农民利益。然而,租金并非越高越好。
种粮大户韩应科说,前些年的租金一亩地只有300来块钱,这两年涨到了五六百、七八百,再这样继续涨下去,就没啥收益了。由于土地租金、农资等成本的不断上涨,农民的种粮成本已经顶到了“天花板”。另一个后果是,为了增加效益,租赁人会选择种植花卉苗木等其他经济效益较高的作物,导致土地非粮化。因此,土地租金应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能保证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也要保证大户的种粮收益。